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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派发五项政策“礼包”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信息发布者:晨曦初露
    2017-12-16 18:29: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载

     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陈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中国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15日在京表示,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送出了五项政策扶持“大礼包”。

      近年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底,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家庭农场4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个。在当天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叶贞琴表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处于成长的阶段,无论自身能力还是素质,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加强。”叶贞琴就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扶持政策作了介绍。

      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示范主体,使其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初步计划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当前,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是制约新型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18年将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产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机装备租赁等新产业。

      三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

      四是开展信贷支农行动。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新型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要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五是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完)

    编辑: 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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