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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市限行有变动!(附明日各城市限行提示)

    信息发布者:晨曦初露
    2018-01-22 23:00:52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转载

    沧州、邯郸、邢台相继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衡水解除尾号限行措施。

    衡水

    经预测,1月22日下午开始,衡水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市于1月22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邢台市气象扩散等级为:二级、二级、三级,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有利。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8年1月23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期间,各类减排措施按照《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邢字〔2017〕55号)继续执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邯郸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市对口有关单位,邯郸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会商,邯郸市政府定于1月23日0时解除《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2018〕7号),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一、机动车自1月23日起取消单双号限行(取消公交车免费乘坐),继续实行周一到周五每天两个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

    二、各级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三、针对当前情况和巡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邯钢等重点企业的巡查管控;二是建设、城管和相关区县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拆违工地等管控,未经市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土石方作业,允许作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要严格监管到位,落实好抑尘措施;三是交通、交警部门继续落实好大车管控和错峰运输措施。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从严问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月22日起沧州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1月22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22日12时至20时不限号),自1月23日起继续实施每天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沧州市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明日各城市限行提示

    明天1月23日,周二。明天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廊坊、保定、张家口、秦皇岛限行尾号1和6

    衡水、承德不限行。

    截至发文,没有收到其他地市限行变动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当地政府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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